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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情人转账数十万元 妻子起诉索要 法院:赠与无效
分类:16版 今日看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0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丁小霞 司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阿芳与阿力于1998年登记结婚。2018年,阿力与同事小花发展成情人关系,其间阿力多次给小花转账,共计70万元。
阿芳发现此事后,于2023年5月将小花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高铁巡回法庭,要求其返还7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庭审中,小花辩称,其与阿力为多年的同事、朋友关系,不存在婚外情。阿力是公司项目部经理,向她转账的70万元均用于支付工程材料款、缴纳税款等。
阿芳向法庭提交了阿力出具的保证书、阿力与小花的微信聊天记录。原来,早在2021年阿芳就发现了丈夫与小花的婚外情。阿力为保住婚姻,向阿芳出具保证书,承诺与小花分手。但此后阿力仍与小花往来密切。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阿芳提供的证据,结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认定阿力与小花存在不正当关系。阿力在未经阿芳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给小花转账、支付小花保险费等方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损害了阿芳的财产权益,有悖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阿力的赠与行为无效。小花辩称转账款项用于工程项目,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抗辩无效。经法庭调查核实,阿力实际赠与小花的数额为47万余元。
法院判决小花向阿芳返还不当得利47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小花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小花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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