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向已故者账户汇款6万元 法院:银行协助返还,汇款人承担诉讼费 -九游app官方正版下载

误向已故者账户汇款6万元 法院:银行协助返还,汇款人承担诉讼费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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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昱涵 绘


  一男子汇完款才发现,因转账记录中有两人同名同姓,6万元误转入他人名下银行账户,且收款账户所有人已去世。错汇的款项能追回吗?

  江西省居民朱某向福建省泉州市民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6万元。转账成功后,朱某核对转账信息,发现转账记录里有两个同名同姓的“李某”,而自己转错账户了,朱某随即发送一条提醒短信。半个小时后,见对方没有回复,朱某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查,李某于2021年6月去世,其户籍已于2023年8月注销。朱某以错误转账给李某6万元,李某已去世,其家人对涉案款项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诉至南安市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家人返还不当得利款6万元。

  案件审理中,根据朱某的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冻结李某名下账户内存款6万元。

  鉴于李某去世时间发生在涉案款项转账之前,且李某相关继承人亦未实际对涉案款项进行支取、控制,朱某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李某银行账户上的6万元归其所有,并请求判令银行协助将上述款项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朱某误将6万元转至李某银行账户,事实清楚,应予认定。但李某已去世,不具备民事主体身份,不能作为不当得利的得利人。

  其次,涉案款项系在李某去世两年多之后由朱某错误转入,而非李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不能认定为遗产,其继承人不能予以继承。

  再次,案件审理中,法院裁定冻结李某银行账户后,根据银行财产控制反馈情况,该账户实控金额为6万元,涉案款项仍然在李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其继承人并未实际支取,故其继承人亦不属于该款项的得利人,因此,本案不属于不当得利纠纷。

  综上,朱某请求确认该6万元款项归其所有、涉案收款账户开户行协助返还,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李某继承人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申请费、保险费等费用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据1月13日《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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