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九游app官方正版下载 > 法制报栏目 > 8版 今日文摘 正文
消费者受诱导带病投保 责任谁来负?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6
a | a近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公司向自家业务员追偿的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民王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业务人员委托合同书》,约定保险公司委托王某开展保险销售和客户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投保书、健康告知书及相关文件,将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及承保费率的客户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协助客户办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等。
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促成案外人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并获取相应佣酬。然而,赵某在投保后不幸罹患恶性肿瘤,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赵某未如实告知此前患有相关疾病,赵某无奈诉至上海市虹口区法院。
案件审理中,双方就投保时有无如实告知患病的事实各执一词。
赵某认为,他已告知王某并提供了体检报告,王某明确表示,病历本上是没有病的,未经医院确诊不属于患有相关疾病的情形。保险公司则表示,其从未收到体检报告,赵某在填写《投保告知》时并未如实告知,在询问有无既往相关疾病史时,赵某给出的答案均为“否”。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赵某在填写《投保告知》中虽有过失,但系因王某的错误解释所致,故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赵某保险理赔款20万余元。
保险公司在履行赔付责任后,又将王某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诉称,王某未将赵某患病事实如实告知公司,并在公司处理理赔事项时,故意解除委托关系,拒不配合公司了解情况,违反委托合同的后合同义务。
王某辩称,其在保险销售中不存在误导、诱导赵某不如实陈述的行为,即便在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中有所不当,也是保险公司未对其进行规范有效的培训管理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向赵某错误解释免体检重疾险的投保条件,诱导赵某不实填写《投保告知》,其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其收取该单佣酬,却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以委托关系已解除为由,拒不配合保险公司了解保单情况,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王某应按合同约定及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王某对保险产品的错误理解及投保资料的交接不畅,亦暴露出保险公司在业务培训、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不足,故保险公司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经法官释法析理,王某认识到错误,真诚地向保险公司表达了歉意,保险公司亦表示同意和解,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据1月14日金融时报微信公众号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
九游app官方正版下载的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九游app官方正版下载的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