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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解心结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5
a | a本报北屯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李涵嫣 许馨之)日前,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法官融合法、理、情,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解开群众心结,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2023年7月,渠某购买秦某一套房屋,双方约定:房屋总价为14万元,先支付4万元,剩下的10万元待房屋过户至渠某名下后再支付。次月,两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渠某得知他还需再支付几万元的土地出让金,顿时心生不满,想要解除约定并要求秦某退还4万元,但遭拒。
2024年11月,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某退还4万元。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秦某退还4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秦某表示不服:“我咨询过专业人士,说这4万元是定金,不用退。”法官耐心安抚其情绪并表示:“你们二人没有约定这4万元是定金,这个数额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主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比例范围。现在你主张这笔钱是定金,还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于法不符。”
接着,法官继续解释:“房款总价是14万元,你们办理过户时,对方带了10万元,可见你们二人都把这4万元当作房款的一部分,这和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所以这笔钱的性质更符合预付款的特征,你主张为定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官释法明理并逐一回应秦某的疑问。最终,秦某心情平复后说:“谢谢法官,经过你的解释,我明白这4万元确实该退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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