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九游app官方正版下载 > 帮 > 说法拉理 正文
法律保驾护航 著作权不容侵犯
分类:说法拉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李续群 玛尔江古力·阿布都拉 发布时间:2020-10-13
a | a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民三庭调解了一起委托创作合同纠纷,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于某是独立设计师,5月21日,伊宁市某办公用品商行的员工通过小区群联系,要求于某设计伊宁市某办公用品商行宣传使用的宣传页、海报、代金券。后因制作内容发生争执取消合作事宜,于某将定金退还伊宁市某办公用品商行。
今年7月,于某发现伊宁市某办公用品商行未经于某许可,擅自与伊宁市某图文广告设计中心复制其设计作品,利用该作品进行推广宣传进而达到盈利目的。复制品无论从颜色、排版布局、内容、表现形式均与于某作品一致。于某认为,该海报、宣传页等设计作品系其设计创作,并依法享有著作权。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于某设计作品并销售牟利,同时利用上述作品进行商业促销,被告的上述行为显然已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于某的著作权,依法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于某遂向伊犁州分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伊宁市某办公用品商行、伊宁市某图文广告设计中心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品和电子文档,书面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于某损失2.15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刘云龙耐心细致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赔偿义务:被告伊宁市某办公用品商行、伊宁市某图文广告设计中心于9月19日共同支付原告于某0.11万元(已支付),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责任编辑 郑旭磊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
九游app官方正版下载的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九游app官方正版下载的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