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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能否减免停车费和物业费?
分类:司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白雪晴 发布时间:2022-10-17
a | a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彭先生向律师咨询: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停放在了小区的停车场,是否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减免停车费和物业费的请求呢?
新疆井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远解释,彭先生和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小区内的车位包括停车场属于业主共同共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没有收费依据的,收取业主的停车费没有法律依据。
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机构对于业主停放的车辆进行看管,双方构成了机动车看管合同。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机构有收取业主看管费用的权利。因此,彭先生支付的费用属于机动车看管费用。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履行看管义务,彭先生可以不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机构支付看管费用,并且双方因为不可抗力的法定事由,解除合同。对于物业费用,彭先生可以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机构协商减免物业费用。如果不能和解的,彭先生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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