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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项基准量化处罚尺度 杜绝“同案不同罚”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龚彦晨 发布时间:2025-12-16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12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由该局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适用规定》《裁量基准(2025年版)》)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2月20日起施行。
新规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适用规定》与《裁量基准(2025年版)》是在2022年试行、2024年修订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践需求作出的系统完善。修订过程历时半年,通过实地调研6个地(州、市),并借鉴疆外多个省份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履行严格合法审查程序后正式出台。其中,《适用规定》作为规范裁量权的“总章程”,共41条,明确了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五大原则,对裁量规则、程序要求及监督机制作出全面规范;《裁量基准(2025年版)》则细化为14章81节442项具体基准,覆盖企业登记、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主要领域,每项基准均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标准四个维度量化细化,将违法情节划分为“从轻”“一般”“从重”三档,明确对应罚款比例或幅度,有效压缩执法裁量空间。
《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较低数额罚款”标准,将个人罚款标准由4000元以下调整为5000元以下,法人及其他组织罚款标准由40000元以下调整为50000元以下,“以下”均包含本数。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周荣磊表示,两项新规的实施,不仅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明确的操作标尺,有效减少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还能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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