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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这些权益受法律保护”系列报道③丨单身老人想再婚,遭儿子强烈反对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李家雅 发布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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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绘
新疆法制报网讯 “警察同志,我儿子要跟我断绝父子关系,以后不养我了,你们给我评评理!”今年4月的一天,一位老人颤颤巍巍地来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碾子沟派出所,向民警倾诉。
碾子沟派出所教导员高峰见状,连忙搀扶着老人坐下,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询问其缘由。
老人说,自己姓张,早年离异后独自将儿子养大。不久前,他在参加老年人活动时认识了李女士,经过交谈,双方互生好感。张先生想,孩子长大了,自己也该找个老伴共度余生。
不想,张先生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儿子后,遭到其强烈反对。
“他说李女士是冲着我的房子和养老金来的,不是真心想和我在一起,还说我要是和她结婚,就不管我了。”张先生说。
了解情况后,高峰和张先生的儿子小张联系,询问对方的顾虑。
“我爸一个人生活了这么多年,突然说要结婚,这不正常!”小张称,父亲年纪大了,李女士为什么要与他结婚,是图其房产和退休金吗?况且李女士家里还有没出嫁的女儿,是不是要为女儿筹嫁妆?
听完小张的话后,高峰又给李女士打去电话。李女士说,想和张先生结婚是因为交往后觉得合适,希望有人陪伴共度余生,并不是图张先生的财产。
了解了各方的心声后,高峰再次和小张联系,对其进行劝解。
“你父亲辛苦了一辈子,晚年能找到合适的人共度余生不容易。”高峰对小张说,张先生是成年人,可以自行决定婚姻,作为子女不能以断绝关系、不赡养老人等方式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小张听后表示不该对父亲说过分的话,但对父亲未来的婚姻生活仍有担忧。对此,高峰建议,可以将张先生名下的房产进行公证,对于其退休金,可以由两位老人共同建立一个账户,将所需的生活费存入其中,由双方的孩子进行监管,这样既保证了双方的经济利益,也不会过多影响两位老人的生活。
经过劝解,小张表示会与父亲好好沟通,不再强迫父亲,同时为自己的过激言辞向父亲道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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