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车位被占用,检察建议还“位”于民 -九游app官方正版下载

您的位置: 九游app官方正版下载 > > 新疆 正文

公共车位被占用,检察建议还“位”于民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古丽巴努·哈利利   发布时间:2024-06-13

a   |  a

图片4.png

检察官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联合执法现场。通讯员 古丽巴努·哈利利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古丽巴努·哈利利报道)“以前这里的停车位经常被占用,经过整治,现在好多了。”6月12日,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该县吉里于孜大街回访时,行人张某高兴地说。

  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时,接到群众反映,城区道路两旁的公共停车位经常被路边临街商家占用。

  经检察官现场调查发现,个别临街商家为占门前的停车位,长期在商铺前的公共停车位放置销售的商品、锥形桶、石墩、警示桩等障碍物将其占为己有,浪费公共资源,造成其他车辆无法正常临时停放,引发群众不满。

图片1.png

公共停车位被商家占用。通讯员 古丽巴努·哈利利摄

  6月5日,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上述违法占用道路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加大道路停车管理秩序整治力度,开展不定期巡查,尽快还“位”于民。

  收到检察建议后,职能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清理占用公共停车位30余起,教育随意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群众20余人次。

  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整治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责任编辑 李冰姿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九游app官方正版下载的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九游app官方正版下载的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