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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 身故保险金可以被继承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8
a | a自然人意外死亡,留下的身故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又该如何分配?近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分割身故保险金引发的纠纷案。
陈某与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生育儿子陈涛(化名)、女儿陈梅(化名)。陈某生前为甲、乙两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甲保险指定受益人为陈涛,乙保险的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处均为空白。
陈某死亡后,甲保险公司于2013年2月17日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3万余元,乙保险公司于2013年2月20日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该两笔保险金均由程某领取。程某再婚后,陈涛多次要求其返还上述款项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程某均置之不理。陈涛将程某诉至法院。
陈涛认为,甲保险的指定受益人是自己,3万余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应归其所有,而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程某该返还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陈某生前在甲保险单中指定受益人为陈涛,所以程某领取的3万余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属于陈涛。在乙保险单中,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栏均为空白,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时,身故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因此,程某领取的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属于陈某的遗产。
陈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程某、陈涛和陈梅,陈梅已经声明放弃该笔保险金,故程某应返还陈涛的份额。最终,法院判决程某返还陈涛5.5万元。
据1月17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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