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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灵活就业人员 误工费赔付标准为啥不一样?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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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灵活就业人员孙亮(化名)收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根据孙亮受伤前的纳税记录,计算4个月的误工费,判决肇事司机支付误工费4.3万元。

  同样是要求赔付误工费,2024年7月,李军(化名)拿到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付误工费1.76万余元,赔付标准按大连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比申请金额少6.24万元。这之间的区别,差在是否有纳税证明及收入证明上。

  李军在大连市某市场卖菜,月平均收入2万余元。2023年9月2日,李军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导致膝盖骨折。经当地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军出院后,将夏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赔偿误工费8万元。

  “买菜的大多是老年人,喜欢用现金,微信收入只是一部分收入。”李军说。

  在计算误工费时,由于李军无法提供纳税记录,也无法证明其实际收入标准。最终,法院依照大连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3689元/年,计算李军的误工费为1.76万余元。

  孙亮于2023年7月26日被出租车轧伤左踝,经交管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孙亮诉至法院。王某认为,孙亮为个体经营者,其工资没有固定标准,只同意按大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予以赔偿。

  庭审中,孙亮提交了受伤前的纳税记录,证明其月平均工资为10741.97元,4个月的误工费4.3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可孙亮误工费的计算金额。

  律师提醒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费很难举证。符合纳税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依照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主动申报并支付个人所得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通过受伤前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就能反推误工标准,可依法向肇事方主张误工费,而不符合纳税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则要注意留好工资等收入证明。

  据1月17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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