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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公众号浏览量 一团伙借“收藏品”敛财

分类:说法拉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童文艳 刘伟运 周阳   发布时间: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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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藏品吗?”“我可以帮你展示并联系买家。”“需要保证金、路费等。”这是一个诈骗团伙行骗的台词,可是偏偏有人相信了。6月23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该诈骗团伙的套路。

  □本报记者 童文艳 通讯员 刘伟运 周阳

  90后小伙组建诈骗团队

  家住江苏省淮安市的李某,初中毕业后四处打工。

  2019年6月中旬,29岁的李某听朋友张某吹嘘在网上做收藏品生意特别赚钱,便去了张某所在的无锡市。张某安排李某给客户打电话,让客户将收藏品放到张某的微信公众号上展示,每年收取租金1320元,每谈成一笔交易,李某可拿300元提成。当时李某缺钱,虽知道这是骗人的伎俩,还是和张某干了半个月。

  掌握了张某的骗术流程后,李某打算自己单干。

  李某在无锡市某区租了一套房子,买了办公用品,还通过淘宝定制了一个微信公众号,取名“珍宝轩”。紧接着,李某通过“b00s”手机app招聘人员,招聘内容是:电话销售——月薪3500元加提成。季某、王某、余某等二十四五岁的年轻人相继加入。

  李某负责运行公众号,还找人购买了他人的银行卡账号,因怕被警察发现,在交易时他主要用该卡收款。而收藏品卖家的信息,全是李某花钱在网上购买的。

  2019年7月29日,李某等人通过购买的收藏品人的信息,给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居民马某打电话,虚构自己是南京某文化艺术品公司经理,让马某将自己的收藏品发布在“珍品轩”微信公众号上,之后李某等人以交平台管理费、路费为由诈骗马某共计6520元。

  得手后,李某等人立即将马某电话拉黑。

  据警方查明,该诈骗团伙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有明确的组织分工,李某为团伙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员管理和给团伙成员培训,并提供作案手机、电脑、sim卡、微信号等,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还冒充买家,诈骗资金也全部转入李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季某、王某、余某为骨干成员。

  修改数据推广藏品是套路

  在这个连环骗局中,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李某不在时,由季某负责人员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季某还负责修改微信公众号和后台数据。

  2019年7月底的一天,付某接到自称是南京某公司经理郭某的电话,称可以帮助其出售收藏品,并在“珍品轩”微信公众号上展示藏品,但需要付某交1400元保证金。付某交钱后,嫌疑人李某安排季某等人,给付某看有其藏品的微信公众号浏览量及买家评价和给出的估价。

  随后,季某、王某、余某等人谎称已经有买家看中了付某的藏品,必须与付某当面交易,还需要律师和公证人员到场监督,并给付某发送飞机票金额的截图,要求付某支付路费,付某向李某等人转账3000元。李某收到钱迅速拉黑付某。

  2019年11月,黄某接到李某的微信好友申请,通过后李某询问黄某是否出售收藏品。黄某表示愿意销售,李某让其注册一个科技平台,并将其藏品在指定的微信公众号上展示。

  黄某注册后,季某又上场了,他修改微信公众号数据,显示多人观看的浏览量,并虚构了平台上买家购买黄某藏品支付2万元定金的页面。随后,黄某被李某要求支付1650元平台使用费,黄某转账后,李某又要求对方支付5700元的交通费,黄某转账后,李某等人就将其拉黑。

  团伙成员明知故犯

  在该团伙中,曾经是大学生的王某,主要负责虚构买家情况,包括后台数据、估价、店铺点亮费、机票钱等都是他虚构的,王某也清楚公司没有这项业务。

  据王某交代,团伙成员在入职前都心知肚明,要做的事是诈骗,而且李某还给每名员工发了一张话术单,写明了怎样给客户打电话,怎样一步步将客户的钱骗到手,就跟剧本一样,全是套路。

  经警方查明,自2019年6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李某等4人为了骗取他人钱财,通过打电话和发微信的方式,冒充“南京某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等正规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以给被害人的艺术品、古董、药材免费做推广为由,让被害人将藏品信息发布到其微信公众号上,然后修改浏览量和藏品拍卖成功的数据骗取被害人信任。之后以被害人藏品拍卖成功、买家已付定金需要交平台管理费、店铺租金、鉴定费等,骗取被害人钱财。

  据悉,警方已查明该团伙作案45起,被害人涉及多个省市,涉案金额6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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