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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吗?
分类:司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白雪晴 发布时间:2022-12-29
a | a 近日,乌鲁木齐市市民陈女士咨询:2018年,她与张某诉讼离婚,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约定由陈女士抚养孩子,张某按月向陈女士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
近年来,孩子已进入初中,各种学习资料、补课花费较多,陈女士认为张某支付的抚养费太低,遂咨询,离婚后可否要求前夫张某增加孩子抚养费?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依据相关法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陈女士与前夫2018年离婚距今已有五年,在此期间物价不断上涨,人均工资水平也不断提高,并且孩子学习费用明显增加,因此,陈女士有权要求前夫张某适当增加孩子抚养费。如果张某拒绝增加抚养费,陈女士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前夫张某相应增加抚养费。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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