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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 居民该如何维权?
分类:司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白雪晴 发布时间:2022-11-25
a | a “我们楼道里的灯坏了,物业没有及时维修,而且楼顶的水箱漏水,电梯也泡坏了,请问我们居民可否与物业协商减免物业费?如果没法协商,我们该如何维权?”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居民刘女士向律师咨询。
新疆井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远针对刘女士的咨询表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刘女士所居住的楼道和所使用的电梯属于业主共同共有。根据相关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事实,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刘女士居住的楼道的电灯和使用的电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换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上述法定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刘女士作为业主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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