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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挂科退费难,法官调解终圆满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记者 周妤羲 通讯员 乔桥 发布时间:2024-12-06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疏附县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驾校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并当场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6月1日,原告李某与疏附县某驾校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培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随即按约定通过微信支付培训费6440元。被告驾校开具一张收款凭据,载明基础培训费4280元、延伸服务费2160元。之后,原告李某按照约定到驾校进行培训。后李某科目二未通过,遂请求被告全额退费。被告以“参加科目二考试的不予退费”为由拒绝,原告李某便一纸诉状将驾校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焦点,经审查发现,2024年9月,原告李某首次科目二考试不及格,后经四次补考仍未通过。按合同约定,此时已经满足被告驾校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却是原告前来起诉退费,法官遂询问双方具体经过。询问后得知在李某首次考试不及格后,其又到驾校进行培训,但驾校未完成科目二所有项目的培训即让李某预约考试,并自行预约考场的车辆进行练习。由于考场车辆预约练习收费较高,李某不愿花钱,每次便直接参加考试。不出意外,每次考试均未通过,直至用完五次考试机会。
了解清楚来龙去脉后,法官一边耐心仔细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事实情况、各自过错,一边适时从法、理、情多方面进行劝说:“原告五次考试机会用完确实符合约定解除的条件,按规定他也要从头开始学习、考试,但驾校在提供培训时长方面也确实存在违约行为,考前预约考场车辆练习也没在合同约定,他有权选择去或不去。而且参加科目二考试后就不退费的内容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现在报名学驾照的人多,但驾校也越来越多,招生竞争激烈,驾校对此事的处理态度也是为驾校赢得好口碑的机会,毕竟大家都更愿意选择一个有担当、负责任的驾校。”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最终,双方达成解除培训合同,由被告驾校退还原告李某3220元的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驾校作为培训机构,其合同义务是向学员提供驾驶培训服务,使其具备基本驾驶技能;驾校学员在交纳培训费后,也有权利得到驾校提供的培训服务。学员参与驾驶培训是一种教学活动,至于能否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由学员的学习能力、考试状态及驾校是否完整准确提供培训内容、培训学时等培训服务等内外因共同作用决定的。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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