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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不防水!责任谁来担?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周妤羲 陈亮玉 发布时间:2024-07-09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某建设公司竟将承建项目的屋面防水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材料经销商施工,导致防水工程不防水,问题责任将由谁承担?近日,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
主要案情
某工程公司将承建的屋面防水工程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防水材料经销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防水材料经销商未按图纸规范施工,待完工投入使用后陆续发现卫生间漏水、洗手池坍塌等问题。因防水工程尚在保修期内,防水材料经销商前往麦盖提县人民法院起诉某工程公司支付防水工程款16.6万余元,利息1.7万余元。反诉原告赔偿因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修复费用损失80万元。
审理过程中,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委托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作出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结果,漏水原因为防水工程未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施工,修复费用72万余元。
审判结果
本案中因防水材料经销商属于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情形,与建设工程公司签订的《防水工程施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但该合同已实际履行,并且原告做完防水工程后被告又接着进行了下一道工序(铺砖),应视为被告对原告施工的防水工程质量予以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对原告要求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支持。
反诉被告承包的防水工程系项目总工程的附属工程并已投入使用,应视为总工程验收合格。但对于存在的漏水现象,反诉原告作为工程发包方,承担保证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却与无施工资质的反诉被告签订施工合同,进行防水施工,因此双方均有过错。虽然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但仍在五年的质保期内,不能免除修复责任,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全案情况,法院酌定反诉被告承担修复工程30%的责任,反诉原告承担70%的修复责任。
法官提醒
建设工程的发包需谨慎,勿要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方进行施工,无论是施工方还是承包方,违法施工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财产损失的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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