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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两级法院积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去年9案12人获救助123万余元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秀 发布时间:2020-04-27
a | a4月2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工作人员丁纪武将新收的10件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向上级机关申报。这是今年该院申报的第一批司法救助案件。
2005年8月,邵某在路上行走时被马某驾驶的客车撞伤,事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负事故全责。法院判决马某赔偿邵某各项损失共计5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执行时发现马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致使该案长期得不到执行。邵某长年卧床需要专人照顾,家庭生活也陷入困难。
为切实解决邵某困难,法院依据邵某申请为其申报了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余元。
根据规定,司法救助金额由司法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维持其住所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不超过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6倍。
“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司法救助申请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司法救助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性司法救助,司法救助金额不得高于该案件执行标的数额。”丁纪武介绍,申请人办理司法救助后,在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2019年以来,乌市两级法院积极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据悉,2019年,乌市两级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救助12人,救助资金总计1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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