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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气用事引冲突 故意伤害终获刑

分类:检察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周妤羲 麦合木提·吐尔洪   发布时间: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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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报网讯 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如何处理?近日,伽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行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23年7月某日晚,犯罪嫌疑人a与被害人b因相邻地块儿取水问题发生纠纷,由发生口角演变为互相推搡,进而引发激烈肢体冲突,a用拳头殴打b左眼睛致其伤重住院,后b报警。经鉴定,b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a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a主动归案,并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审查,伽师县人民检察院以a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释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损害后果的行为。在本案中双方并无矛盾过节,仅仅因为一次对土地浇水问题上发生纠纷,双方未能有效控制情绪进而使矛盾升级,乃至使用暴力,最终双方受伤,将矛盾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

提醒

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不仅会对被害人造成身体巨大的伤害,也会给实施伤害的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生活中与人相处,难免会发生口角和冲突,但应理智处理、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不能因一时的不满、愤怒,就失去理智,图一时之快,使用武力,最终使他人遭受身体痛苦,自己则面临法律的制裁。请大家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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