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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力封闭矿山“绿盾”行动
分类:检察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通讯员 哈小玲 发布时间:2024-03-29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管理平台收到志愿者反映“位于马尔洋乡皮勒村的雄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脚下乱采乱挖”的线索,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会同自然资源局执法队成员随即前往皮勒村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经查,塔什库尔干县雄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塔县马尔洋乡皮勒村,主要从事黑青玉、碧玉、青玉的开采作业,于2008年7月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因该矿权位于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内,故于2017年12月5日被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并予以关停。
经过现场勘验及调查,马尔洋乡皮勒村雄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脚下被乱采乱挖且现场有2处3米×2米,深3米的大坑,周边共计8处深浅不一的坑洞。
因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破坏。
塔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矿产资源保护修复职责,对村民长期在矿区非法乱采、乱挖的行为怠于履职未及时有效制止并采取强制措施。我院向其下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对村民非法乱采乱挖的行为及时查处。对非法采矿行为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采矿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非法采矿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排查野生动物保护区及保护区外封闭矿山、砂石料厂的监督和保护,防止偷采乱挖、死灰复燃,按照自治区推送的遥感动态变化监测点位,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全面加强矿区安全风险防控和排查治理,为“绿盾”行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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