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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公安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

分类:公安   来源:   作者:王莹   发布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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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法制报网讯 11月10日,塔城地区乌苏市公安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

  16时许,甘河子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了一只疑似老鹰的鸟正在跌跌撞撞地拍打着翅膀,但是无法飞行,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救助。经过仔细检查,发现此鹰左翅膀羽毛有明显的脱落,所以导致无法飞行,于是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精心救治和喂养,随后民警及时联系专业人员,经初步认定,这只“老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目前,这只游隼正在进一步治疗中,待其恢复体力和活力后放回大自然。



责任编辑 顾芸帆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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