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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蕴县:多元调解化解葵花籽买卖纠纷
分类:治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曼苏尔 发布时间:2025-12-18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富蕴县喀拉通克镇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葵花籽买卖合同纠纷,让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场完成货款支付。
据悉,该镇综治中心接到居民热某与商户王某的共同调解申请。双方此前达成葵花籽买卖协议,约定由王某收购热某的全部葵花籽。不料在王某拉运货物过程中,发现部分葵花籽掺杂小籽及发霉籽粒。王某认为热某存在不当行为,要求其自行运回问题籽粒并承担相关运费;热某则以货物由王某自行拉运为由,拒不认可该主张。同时,双方在货款核算上存在2万余元分歧,多次协商无果。
接到诉求后,镇综治中心启动多元调解机制,联动司法所工作人员、涉事村“两委”干部组成调解小组介入处置。
“货物质量有问题,我肯定不能按原价收!”调解初期,王某情绪激动。热某同样满腹委屈:“当初说好全部收购,现在又挑三拣四压价。”
面对双方对立情绪,调解人员采取“背靠背”约谈方式,分别倾听诉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法律条款,明确权利义务,为厘清事实,调解小组仔细审验买卖协议、货物交接单等材料,精准锁定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掺杂小籽及发霉籽粒的责任认定,二是2万余元货款差额。 村“两委”干部结合邻里情、民族互助传统劝说:“大家长期合作,还是要互相体谅。”镇政府工作人员从维护商业秩序角度分析:“公平交易才能长久,各退一步才能共赢。”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确认问题籽粒共计7吨价值2.8万元,因双方在货物交接中均存在疏忽,损失各承担一半即每人1.4万元;货款总额以热某核算的43.8万余元为基础,扣除其应承担的损失后,王某当场向热某转账支付42.4万余元。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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