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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 行刑衔接 不起诉后行政处罚不能少

分类:政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记者 王晨 通讯员 艾尼卡尔·阿布来提   发布时间: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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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李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新和县人民检察院回复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

  这是新和县检察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的具体实践。

  虽然李某的违法行为未达到起诉标准,新和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其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因此,新和县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2024年以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写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着力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确保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助力提升执法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阿某明知某减肥产品无合格检测检验报告,仍于2023年1月至2月,在某购物平台出售该减肥产品,并从中获利。

  两名客户吃了该减肥产品后,身体出现不良反应,于是向相关部门投诉。

  经鉴定,阿某销售的减肥产品含有国家禁用非法添加物质西布曲明。经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该减肥产品为“三无”产品,不具备准入进入市场销售条件。

  案件移送至温宿县人民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阿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4年2月,温宿县检察院向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阿某作出行政处罚。

  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意见后,于2024年3月对阿某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以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971件,向行政机关制发相关检察意见书472件,全部得到行政机关的采纳认可,有效弥补了“不诉了之”的盲区,在提高违法犯罪成本的同时,减轻了社会治理中的刑罚成本。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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