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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做好办案“整篇文章” 严惩粮仓“硕鼠”
分类:新疆 来源: 作者:古雪丽 金霜霜 发布时间:2022-12-21
a | a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结钟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这也是乌市首例粮食仓储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据了解,2009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钟某某在担任乌鲁木齐市某粮食储备部门有关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量、减免电费及收款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合计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接受陈某某等14人请托,为上述人员在粮食存储、销售,工程维修改造及支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财物共计76.6万元。今年3月7日,新市区检察院以钟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调查阶段,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团队提前介入,通过审阅案卷,形成提前介入意见书,引导取证方向;与监察机关承办人针对案件难点、疑点进行讨论,将违纪行为与违法行为明确区分,剔除明显不构成犯罪的事实,确保案件移送时罪名、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建议监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审判阶段,公诉人指控犯罪有理有据,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时,新市区检察院还邀请了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涉案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观摩庭审,使粮食领域干部职工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在依法惩治粮食领域腐败犯罪的基础上,新市区检察院积极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财务管理风险意识淡薄、责任划分不明,企业经营模式缺乏竞争力,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职务犯罪溯源治理。涉案企业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开展警示教育,建立相关工作巡查机制,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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